我朋友因涉嫌诈骗罪,侦查阶段被取保候审已经十一个月,昨天报案人委托退休法官原庭长(其亲戚)现律师,打电话给被取保候审人,要求到其律师事务所双方坐下来和谈。请问:被取保候审人能不能去谈?假使去了是否违反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属不属于串供行为等?
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是十二个月,涉嫌诈骗犯罪的案件已经取保十一个月了,报案人想要和解,且通过律师协调和解,这里面的门道大的很,还是要弄清楚,才能有的放矢,尽量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诈骗犯罪能够被取保候审,首先可以证明案件性质不是十分严重,涉案金额不是很大,确实没有羁押的必要,所以才能被取保候审。
实践看,诈骗犯罪一般比较难认定,主要是与民事欺诈难区分,所以不少涉嫌诈骗的案件,因为有一些充分的民事行为证据,而无法认定为诈骗犯罪,只能通过民事诉讼来解决问题。
这个诈骗案件,能够被取保候审,且已经侦查了十一个月了,应该也是存在罪与非罪的问题,特别是报案人通过律师协调和解,说明律师很有可能掌握了难以认定的确切消息,才以案件刑事和解为压力,尽量推动双方和解,替报案人挽回损失,至于是否立案的问题,对报案人来说,就不是十分重要了。
至于是否违反取保候审期间的有关规定,这个确实需要谨慎。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取保候审的嫌疑人,确实需要履行一定的义务,比如,不能随便离开居住地,确实需要离开的,需要向有关部门请假报备;不能与特定的人员进行会见;不能进入特定的场所;不能串供,不能干扰证人作证等等。
所以,私下与报案人见面,严格来说是不被允许的,但通过律师见面也有一定的保障,至于是否和解的问题,还是要根据个案来确定。
比如,无论案件是否确定,但民事借贷纠纷确实存在的,还是要先把钱还了,是否额外赔偿,自己可以根据案情定。即使将来仍然是刑事案件,能够赔偿并和解,也是从轻处罚情节,对当事人也是有好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