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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上看到关于周勇江案件的终审判决书《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吉刑经终字第19号》,该裁定书写到:“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周勇江,男,年5月29日生,汉族,大学文化,原系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一汽集团)副总工程师、长春第一汽车服务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汽车服务公司)总经理,住长春市春城大街华翰四季小区A4栋2单元室。因涉嫌犯受贿罪,于年6月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吉林省看守所。”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熊伟,男,年4月25日生,汉族,大学文化,原系北京鹏龙行汽车服务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鹏龙行公司)总经理,住北京市朝阳区塞纳维拉小区号。因涉嫌犯受贿罪,于年4月1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8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吉林省看守所。”
“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松原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周勇江、熊伟犯受贿罪一案,于年5月21日作出()松刑初字第5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周勇江、熊伟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上诉人、听取辩护人的意见,认为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定:“年,蒋某某为感谢二被告人给予的帮助及以后继续求得二被告人的帮助,经与二被告人多次合谋,于年12月,以二被告人虚假出资方式,共同注册成立湖南华运丰公司。被告人周勇江以其妻黄某名义出资万元,占股30%,被告人熊伟以其妻张某乙名义出资万元,占股15%。后蒋某某假借返还购车款名义将万元全部返还给二被告人,二被告人及各自妻子并未实际参与公司经营管理。之后,自年至年间,二被告人以假借分红方式收受蒋某某给予钱款共计人民币.万元,其中,被告人周勇江实际分得.万元,被告人熊伟实际分得.万元。”
“年1月,被告人周勇江、熊伟经与蒋某某共同商议又分别以各自妻子名义合作成立邵阳华运丰公司,共同收受蒋某某给予出资款人民币万元,被告人周勇江实得万元,被告人熊伟实得万元。”
据媒体报道,裁判书中提到的“蒋某某”是蒋宗平,湖南临澧县人,年至年在部队服役,历任班长、排长、连长等职务。年由部队转业到地方,任湖南省机电设备总公司部门经理,年任一汽湖南联合公司总经理,年起出任湖南汽车城永通有限公司董事长。是湖南省人大代表、省汽车商会副会长、省质量法制协会副会长,年曾当选湖南省十大杰出经济人物。
蒋宗平的湖南永通公司,发展非常迅猛。该公司早期白癜风症状图片治白癜风乌鲁木齐哪家医院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