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通用汽车在招聘时,要求非美国公民提供未过期的外国护照作为就职条件,参与面试的人将此现象提交到了美国司法部,认为通用汽车美国公司在招聘中对他们施加了歧视性的阻碍。
最先报道此事的媒体为《底特律自由报》,在此事件曝光之后,美国司法部(DOJ)开始介入调查,在调查过程中发现提交者所描述的情况确实存在,并且相关证据表明,该歧视性招聘规则自年5月开始便存在。
事情的结果是,美国司法部判定通用汽车在招聘时存在歧视“外地人”的行为,通用汽车需为当事人支付36.5万美元的民事罚款,并且在未来一段时间中,通用汽车的招聘过程会受到美国司法部的审查,审查并包含非美国公民入职之后参加新员工培训、待遇方面的执行状况。
支持美国司法部做出此判决的法律是美国的反歧视法,该法律要求的任何法律所涉及的任何行为均不允许存在对性别、国籍、年龄、肤色、宗教等等方面存在歧视行为,且该法律适用于适用于任何消费者、求职人员、雇员、和普通公众。
在美国司法部的判决中,通用汽车并未违反歧视罪,只是存在歧视行为。司法部民权司助理总检察长克里斯汀克拉克说:“当雇主实施非法歧视时,民权司将继续追究他们的责任。民权司正在发布一份新的情况说明书,以帮助教育雇主并促进未来更好地遵守反歧视法。”
因此,通用汽车所赔偿的36.5万美元为和解协议的一部分,同时通用汽车表示,在未来的招聘流程上会进行内部调整,包括围绕该案件进行移民和国籍法(INA)的培训,就业需要提供护照的行为将不再发生,同时避免再次出现对非本国公民不利的就业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