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日,结合自己遇到案件的情况,发布了一个关于辞职报告如何书写的小视频,限于视频时长的原因,说得不够详尽,今天刚好有点时间,泡好了一杯茶,坐在电脑前,将这个问题,给大家掰开了揉碎了,讲明白它。
今天是年1月12日,还有2周就要过春节了,每年年底都是辞职的高峰期,通过最近办理的一部分劳动争议案件,我发现了一个问题,大家对于辞职报告如何起草、如何正确辞职等,并不十分明确,咱们先从辞职报告说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基于本法条,作为劳动者的我们,只要提前三十日通过提交书面辞职报告通知到企业,三十日满,你就可以走,企业不能以其他理由阻拦你的离职,这种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方式,属于形成权,是不需要企业批准的。
可是好多人在起草书面辞职报告时,不管是出于感情、还是礼貌角度考虑,往往最后一句话写的是“请批准!”。此刻正在看这篇文章的您,回忆一下你上一份辞职报告或者看看您手头正在起草的辞职报告,是不是这么写的。我开始写这篇文章之前,也专门从网上搜索了辞职报告模版,好多模版最后一句话也是“请批准”。
在这里我很认真的告诉大家,辞职是你的权利,这属于形成权,时无需得到企业批准的。而你写上“请批准”,就相当于给企业发出了协商,需要协商一致才可以离开,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就不是上述三十七条的规定了,就要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样会产生以下几种结果:
1、企业不批准辞职,也就是说没有协商一致,劳动关系暂时没法解除。
2、企业批准你离开,原本按照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企业方向劳动者先提出,在这种情况下,你是可以获取经济补偿金的。但是因为是你提出,就没有经济补偿金。
因为在最后一句话你写了“请批准”,可能造成你辞职失败走不了。那应该怎么写呢?
很简单,只需要把“请批准”改为“请知悉”,两字之差,结果可能完全不一样,各位看官老爷,你自己品,你细品。
接下来,我给大家归纳和总结一下,以便于大家规避法律风险:
1、辞职报告最后一句话,千万不要写“请批准”,都要走了,没必要那么客气,大大方方的写上“请知悉”就可以了。
2、劳动者单方辞职,只要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到公司就可以,时间到了你就能走,公司拦不住你。
3、对于你提交书面辞职报告的证据要留存好,以免将来发生纠纷,你无法证明你已经提前三十日提交过辞职报告,这里我给你支点招
(1)通过EMS将你的辞职报告快递给公司,记得要回执,在快递单备注里注明是“辞职报告”,将回执单和快递单留好。
(2)通过电子邮箱,将你签字的辞职报告扫描件发送给相关人员,记得用自己私人邮箱发送,别用公司邮箱发送,因为等你辞职之后,这个邮箱你将打不开,无法取证证明你发送过。
(3)针对该辞职报告,期间可能会有人资或者领导给你打电话,针对这些电话进行录音,录音时要明确对方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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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当事人来律所找我了,今天就先写这些吧。
烦请大家点点